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增列名生產(chǎn)企業(yè)外購產(chǎn)品出口退稅的通知
國稅函[2005]356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第24號)
(通知略)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五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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