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江蘇省煤炭資源稅稅額標準的通知
財稅[2006]38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財政部關于公布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錄(第十二批)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83號)
江蘇省財政廳、地方稅務局:
經研究決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將你省煤炭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統(tǒng)一提高至每噸2.5元。
請遵照執(zhí)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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