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緩執(zhí)行低污染排放小汽車減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4]142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財政部關于公布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第十一批)的決定(財政部令2011年第62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鑒于目前小汽車歐洲Ⅲ號排放標準正在制定中,符合歐洲Ⅲ號排放標準的車用油品質量尚未解決,經研究決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車減征消費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66號)規(guī)定的符合歐洲Ⅲ號排放標準的小汽車可以減征消費稅的政策暫緩執(zhí)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