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匈牙利航空公司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1998〕472號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現將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于匈牙利航空公司開通布達佩斯至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民航運函 [1998]533號)轉發(fā)給你們,請按照我國和匈牙利政府于1993年9月15日在布達佩斯簽署的民用航空運輸協定第十五條,以及于1992年6月17 日在北京簽署的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第八條的規(guī)定處理有關稅收問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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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于匈牙利航空公司開通布達佩斯至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
(民航運函[1998]533號199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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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華北管理局:
根據中、匈兩國政府民用航空運輸協定及諒解備忘錄的有關規(guī)定,匈牙利航空公司將于1998年9月2日起開通布達佩斯至北京的往返定期航班。具體計劃如下:
航班號:MAO70/071
機型:B762
班期:周三/四、六/日
航線:布達佩斯-北京-布達佩斯
具體航路及時刻以空管部門批復為準。請各有關單位大力協助,做好航班開航前的各項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