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德國漢莎航空公司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發(fā)[1996]214號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現將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于德國漢莎航空公司開通法蘭克?!虾M刀ㄆ诤桨嗟耐ㄖ?民航運函[1996]318號)轉發(fā)給你們。請根據中國和德國政府于1980年3月14日的換文,以及于1985年6月10日簽署的對所得和財產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第八條的規(guī)定,對德國漢莎航空公司從事國際運輸所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yè)稅和所得稅。但對該公司派駐中國雇員所取得的報酬,應當按規(guī)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附件: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于德國漢莎航空公司開通法蘭克?!虾M刀ㄆ诤桨嗟耐ㄖ?略)
一九九六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