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海洋石油稅務管理局關于地方勞務公司為外國石油公司提供勞務服務稅收征收管理問題的批復
國稅油函【1994】第008號
海洋石油稅務管理局廣州分局:
????你局國稅油穗[1994]007號文《關于地方勞務公司為外國石油公司提供勞務服務應在何地納稅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地方勞務公司派遣人員到你局所轄的外油公司提供勞務服務,所收取的勞務費,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yè)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向你局申報繳納營業(yè)稅。?(此條款已廢止或失效)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和實施條例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外國石油公司工作的中方人員分別從外國石油公司和地方勞務公司取得工資、薪金、伙食、交通補貼,屬在兩處以上取得所得,應將兩處所得合并計算,選擇在一處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納稅。申報納稅時,其已扣繳的稅款,準予從應納稅額中扣除。
????向中方人員支付上述所得的外國石油公司和地方勞務公司,均為中方人員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應按稅法規(guī)定履行各自的扣繳義務。
????你局可按照上述原則實施管理,并視情況與有關地區(qū)稅務機關聯(lián)系,加強控制,防止漏稅。
?相關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廢止和失效的消費稅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國稅發(fā)〔2009〕2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