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2號
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就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以下簡稱匯算)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匯算的主要內容
2023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shù)(稅率表見附件1),計算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3年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已預繳稅額
匯算不涉及納稅人的財產(chǎn)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按規(guī)定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所得。
二、無需辦理匯算的情形
納稅人在2023年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匯算:
(一)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二)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已預繳稅額與匯算應納稅額一致的;
(四)符合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
三、需要辦理匯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辦理匯算:
(一)已預繳稅額大于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二)2023年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匯算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因適用所得項目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造成2023年少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應當依法據(jù)實辦理匯算。
四、可享受的稅前扣除
下列在2023年發(fā)生的稅前扣除,納稅人可在匯算期間填報或補充扣除:
(一) 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符合條件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
(二) 符合條件的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大病醫(y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三) 符合條件的企業(yè)年金和職業(yè)年金、商業(yè)健康保險、個人養(yǎng)老金等其他扣除;
(四)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
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jīng)營所得的納稅人,可在綜合所得或經(jīng)營所得中申報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復申報減除。
納稅人與其配偶共同填報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大病醫(yī)療、住房貸款利息及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的,以及與兄弟姐妹共同填報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需要與其他填報人溝通填報扣除金額,避免超過規(guī)定額度或比例填報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填報不符合規(guī)定的,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稅務機關將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wǎng)站或者扣繳義務人等渠道進行提示提醒。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94號)有關規(guī)定,對于拒不更正或者不說明情況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將暫停其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按規(guī)定更正相關信息或者說明情況后,可繼續(xù)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五、辦理時間
2023年度匯算辦理時間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
六、辦理方式
納稅人可自主選擇下列辦理方式:
(一)自行辦理。
(二)通過任職受雇單位(含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其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代為辦理。
納稅人提出代辦要求的,單位應當代為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完成匯算申報和退(補)稅。
由單位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提前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補充提供2023年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yōu)惠等信息資料,并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納稅人未與單位確認請其代為辦理的,單位不得代辦。
(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納稅人需與受托人簽訂授權書。
單位或受托人為納稅人辦理匯算后,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發(fā)現(xiàn)匯算申報信息存在錯誤的,可以要求單位或受托人更正申報,也可自行更正申報。
七、辦理渠道
為便利納稅人,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網(wǎng)絡辦稅渠道。納稅人可優(yōu)先通過個稅APP及網(wǎng)站辦理匯算,稅務機關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項目預填服務;不方便通過上述方式辦理的,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選擇郵寄申報的,納稅人需將申報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條確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公告的地址。
八、申報信息及資料留存
納稅人辦理匯算,適用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附件2、3),如需修改本人相關基礎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稅收優(yōu)惠的,還應按規(guī)定一并填報相關信息、提供佐證材料。納稅人需仔細核對,確保所填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納稅人、代辦匯算的單位,需各自將專項附加扣除、稅收優(yōu)惠材料等匯算相關資料,自匯算期結束之日起留存5年。
存在股權(股票)激勵(含境內企業(yè)以境外企業(yè)股權為標的對員工進行的股權激勵)、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xiàn)金獎勵等情況的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報告、備案。同時,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從同一單位多次取得股權激勵的,由該單位合并計算扣繳稅款。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從不同單位取得股權激勵的,可將之前單位取得的股權激勵有關信息提供給現(xiàn)單位并由其合并計算扣繳稅款,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合并申報。
九、受理申報的稅務機關
按照方便就近原則,納稅人自行辦理或受托人為納稅人代為辦理的,向納稅人任職受雇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有兩處及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可自主選擇向其中一處申報。
納稅人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其戶籍所在地、經(jīng)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來源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主要收入來源地,是指2023年向納稅人累計發(fā)放勞務報酬、稿酬及特許權使用費金額最大的扣繳義務人所在地。
單位為納稅人代辦匯算的,向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為方便納稅服務和征收管理,匯算期結束后,稅務部門將為尚未辦理匯算申報、多次股權激勵合并申報的納稅人確定其主管稅務機關。
十、退(補)稅
(一)辦理退稅
納稅人申請匯算退稅,應當提供其在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稅務機關按規(guī)定審核后,按照國庫管理有關規(guī)定辦理稅款退庫。納稅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銀行賬戶,或者提供的信息資料有誤的,稅務機關將通知納稅人更正,納稅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辦理退稅。
為方便辦理退稅,2023年綜合所得全年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且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可選擇使用個稅APP或網(wǎng)站提供的簡易申報功能,便捷辦理匯算退稅。
申請2023年度匯算退稅及其他退稅的納稅人,如存在應當辦理2022年及以前年度匯算補稅但未辦理,或者經(jīng)稅務機關通知2022年及以前年度匯算申報存在疑點但未更正或說明情況的,需在辦理2022年及以前年度匯算申報補稅、更正申報或者說明有關情況后依法申請退稅。
(二)辦理補稅
納稅人辦理匯算補稅的,可以通過網(wǎng)上銀行、辦稅服務廳POS機刷卡、銀行柜臺、非銀行支付機構等方式繳納。郵寄申報并補稅的,納稅人需通過個稅APP及網(wǎng)站或者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及時關注申報進度并繳納稅款。
匯算需補稅的納稅人,匯算期結束后未申報補稅或未足額補稅的,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稅務機關將依法責令限期改正并向納稅人送達有關稅務文書,對已簽訂《稅務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的,通過個稅APP及網(wǎng)站等渠道進行電子文書送達;對未簽訂《稅務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的,以其他方式送達。同時,稅務機關將依法加收滯納金,并在其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中予以標注。
納稅人因申報信息填寫錯誤造成匯算多退或少繳稅款的,納稅人主動或經(jīng)稅務機關提醒后及時改正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首違不罰”原則免予處罰。
十一、匯算服務
稅務機關推出系列優(yōu)化服務措施,加強匯算的政策解讀和操作輔導力度,分類編制辦稅指引,通俗解釋政策口徑、專業(yè)術語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開展提示提醒服務,并通過個稅APP及網(wǎng)站、12366納稅繳費服務平臺等渠道提供涉稅咨詢,幫助納稅人解決疑難問題,積極回應納稅人訴求。
匯算開始前,納稅人可登錄個稅APP及網(wǎng)站,查看自己的綜合所得和納稅情況,核對銀行卡、專項附加扣除涉及人員身份信息等基礎資料,為匯算做好準備。
為合理有序引導納稅人辦理匯算,提升納稅人辦理體驗,主管稅務機關將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納稅人在確定的時間段內辦理。同時,稅務部門推出預約辦理服務,有匯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辦理需求的納稅人,可以根據(jù)自身情況,在2月21日后通過個稅APP預約上述時間段中的任意一天辦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無需預約,可以隨時辦理。
對符合匯算退稅條件且生活負擔較重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提供優(yōu)先退稅服務。獨立完成匯算存在困難的年長、行動不便等特殊人群提出申請,稅務機關可提供個性化便民服務。
十二、其他事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62號)第一條、第四條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執(zhí)行。
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延續(xù)實施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8號)規(guī)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納稅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xiàn)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同一城市重新購買住房的,可按規(guī)定申請退還其出售現(xiàn)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具體服務與征管規(guī)定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21號)執(zhí)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綜合所得適用)
級數(shù) |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shù) |
1 | 不超過 36000 元的 | 3 | 0 |
2 | 超過 36000 元至 144000 元的 | 10 | 2520 |
3 | 超過 144000 元至 300000 元的 | 20 | 16920 |
4 | 超過 300000 元至 420000 元的 | 25 | 31920 |
5 | 超過 420000 元至 660000 元的 | 30 | 52920 |
6 | 超過 660000 元至 960000 元的 | 35 | 85920 |
7 | 超過 960000 元的 | 45 | 181920 |
2. 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簡易版、問答版)
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僅取得境內綜合所得年度匯算適用)
稅款所屬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納稅人姓名:
納稅人識別號:□□□□□□□□□□□□□□□□□□-□□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列至角分)
基本情況 |
手機號碼 | | 電子郵箱 | | 郵政編碼 | □□□□□□ |
聯(lián)系地址 | ?。▍^(qū)、市)市區(qū)(縣)街道(鄉(xiāng)、鎮(zhèn)) |
納稅地點(單選) |
1.有任職受雇單位的,需選本項并填寫“任職受雇單位信息”: | □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 |
任職受雇 單位信息 | 名稱 | |
納稅人識別號 | □□□□□□□□□□□□□□□□□□ |
2.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可以從本欄次選擇一地: | □戶籍所在地 經(jīng)常居住地 主要收入來源地 |
戶籍所在地/經(jīng)常居住地 /主要收入來源地 | ?。▍^(qū)、市)市區(qū)(縣)街道(鄉(xiāng)、鎮(zhèn)) |
申報類型(單選) |
□首次申報□更正申報 |
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 |
項目 | 行次 | 金額 |
一、收入合計(第1行=第2行+第3行+第4行+第5行) | 1 | |
(一)工資、薪金 | 2 | |
(二)勞務報酬 | 3 | |
(三)稿酬 | 4 | |
(四)特許權使用費 | 5 | |
二、費用合計[第6行=(第3行+第4行+第5行)×20%] | 6 | |
三、免稅收入合計(第7行=第8行+第9行) | 7 | |
(一)稿酬所得免稅部分[第8行=第4行×(1-20%)×30%] | 8 | |
(二)其他免稅收入(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 9 | |
四、減除費用 | 10 | |
五、專項扣除合計(第11行=第12行+第13行+第14行+第15行) | 11 | |
(一)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 | 12 | |
(二)基本醫(yī)療保險費 | 13 | |
(三)失業(yè)保險費 | 14 | |
(四)住房公積金 | 15 | |
六、專項附加扣除合計(附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 (第16行=第17行+第18行+第19行+第20行+第21行+第22行+第23行) | 16 | |
(一)子女教育 | 17 | |
(二)繼續(xù)教育 | 18 | |
(三)大病醫(yī)療 | 19 | |
(四)住房貸款利息 | 20 | |
(五)住房租金 | 21 | |
(六)贍養(yǎng)老人 | 22 | |
(七)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 | 23 | |
七、其他扣除合計(第24行=第25行+第26行+第27行+第28行+第29行+第30行) | 24 | |
(一)年金 | 25 | |
(二)商業(yè)健康保險(附報《商業(yè)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 | 26 | |
(三)稅延養(yǎng)老保險(附報《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yè)養(yǎng)老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 | 27 | |
(四)允許扣除的稅費 | 28 | |
(五)個人養(yǎng)老金 | 29 | |
(六)其他 | 30 | |
八、準予扣除的捐贈額(附報《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扣除明細表》) | 31 | |
九、應納稅所得額 (第32行=第1行-第6行-第7行-第10行-第11行-第16行-第24行-第31行) | 32 | |
十、稅率(%) | 33 | |
十一、速算扣除數(shù) | 34 | |
十二、應納稅額(第35行=第32行×第33行-第34行) | 35 | |
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 (無住所居民個人預判為非居民個人取得的數(shù)月獎金,選擇按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的填寫本部分) |
一、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 | 36 | |
二、準予扣除的捐贈額(附報《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扣除明細表》) | 37 | |
三、稅率(%) | 38 | |
四、速算扣除數(shù) | 39 | |
五、應納稅額[第40行=(第36行-第37行)×第38行-第39行] | 40 | |
稅額調整 |
一、綜合所得收入調整額(需在“備注”欄說明調整具體原因、計算方式等) | 41 | |
二、應納稅額調整額 | 42 | |
應補/退個人所得稅計算 |
一、應納稅額合計(第43行=第35行+第40行+第42行) | 43 | |
二、減免稅額(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 44 | |
三、已繳稅額 | 45 | |
四、應補/退稅額(第46行=第43行-第44行-第45行) | 46 | |
無住所個人附報信息 |
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天數(shù) | | 已在中國境內居住年數(shù) | |
退稅申請 (應補/退稅額小于0的填寫本部分) |
□申請退稅(需填寫“開戶銀行名稱”“開戶銀行省份”“銀行賬號”)□放棄退稅 |
開戶銀行名稱 | | 開戶銀行省份 | |
銀行賬號 | |
備注 |
|
|
謹聲明:本表是根據(jù)國家稅收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規(guī)定填報的,本人對填報內容(附帶資料)的真實性、可靠性、完整性負責。 納稅人簽字:年月日 |
經(jīng)辦人簽字: 經(jīng)辦人身份證件類型: 經(jīng)辦人身份證件號碼: 代理機構簽章: 代理機構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受理人: 受理稅務機關(章): 受理日期:年月日 |
國家稅務總局監(jiān)制
《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填表說明
(僅取得境內綜合所得年度匯算適用)
一、適用范圍
本表適用于居民個人納稅年度內僅從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照稅法規(guī)定進行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居民個人納稅年度內取得境外所得的,不適用本表。
二、報送期限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申報,并報送本表。
三、本表各欄填寫
(一)表頭項目
1.稅款所屬期: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當年的第1日至最后1日。如: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納稅人姓名:填寫居民個人姓名。
3.納稅人識別號: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上載明的“公民身份號碼”;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填寫稅務機關賦予的納稅人識別號。
(二)基本情況
1.手機號碼:填寫居民個人中國境內的有效手機號碼。
2.電子郵箱:填寫居民個人有效電子郵箱地址。
3.聯(lián)系地址:填寫居民個人能夠接收信件的有效地址。
4.郵政編碼:填寫居民個人“聯(lián)系地址”對應的郵政編碼。
(三)納稅地點
居民個人根據(jù)任職受雇情況,在選項1和選項2之間選擇其一,并填寫相應信息。若居民個人逾期辦理匯算清繳申報被指定主管稅務機關的,無需填寫本部分。
1.任職受雇單位信息:勾選“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并填寫相關信息。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居民個人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視同居民個人的任職受雇單位。其中,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勞務報酬包括保險營銷員和證券經(jīng)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以及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實習取得的勞務報酬。
(1)名稱:填寫任職受雇單位的法定名稱全稱。
(2)納稅人識別號:填寫任職受雇單位的納稅人識別號或者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2.戶籍所在地/經(jīng)常居住地/主要收入來源地:勾選“戶籍所在地”的,填寫居民戶口簿中登記的住址。勾選“經(jīng)常居住地”的,填寫居民個人申領居住證上登載的居住地址;沒有申領居住證的,填寫居民個人實際居住地;實際居住地不在中國境內的,填寫支付或者實際負擔綜合所得的境內單位或個人所在地。勾選“主要收入來源地”的,填寫居民個人納稅年度內取得的勞務報酬、稿酬及特許權使用費三項所得累計收入最大的扣繳義務人所在地。
(四)申報類型
未曾辦理過年度匯算申報,勾選“首次申報”;已辦理過年度匯算申報,但有誤需要更正的,勾選“更正申報”。
(五)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
1.第1行“收入合計”: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合計金額。
第1行=第2行+第3行+第4行+第5行。
2.第2~5行“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需要并入綜合所得計稅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收入金額。
3.第6行“費用合計”:根據(jù)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6行=(第3行+第4行+第5行)×20%。
4.第7行“免稅收入合計”: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符合稅法規(guī)定的免稅收入合計金額。
第7行=第8行+第9行。
5.第8行“稿酬所得免稅部分”:根據(jù)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8行=第4行×(1-20%)×30%。
6.第9行“其他免稅收入”: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除第8行以外的符合稅法規(guī)定的免稅收入合計,并按規(guī)定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7.第10行“減除費用”:填寫稅法規(guī)定的減除費用。
8.第11行“專項扣除合計”:根據(jù)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11行=第12行+第13行+第14行+第15行。
9.第12~15行“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基本醫(yī)療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填寫居民個人按規(guī)定可以在稅前扣除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基本醫(yī)療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住房公積金金額。
10.第16行“專項附加扣除合計”:根據(jù)相關行次計算填報,并按規(guī)定附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
第16行=第17行+第18行+第19行+第20行+第21行+第22行+第23行。
11.第17~23行“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大病醫(y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填寫居民個人按規(guī)定可以在稅前扣除的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大病醫(y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等專項附加扣除的金額。
12.第24行“其他扣除合計”:根據(jù)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24行=第25行+第26行+第27行+第28行+第29行+第30行。
13.第25~30行“年金”“商業(yè)健康保險”“稅延養(yǎng)老保險”“允許扣除的稅費”“個人養(yǎng)老金”“其他”:填寫居民個人按規(guī)定可在稅前扣除的年金、商業(yè)健康保險、稅延養(yǎng)老保險、允許扣除的稅費、個人養(yǎng)老金和其他扣除項目的金額。其中,填寫商業(yè)健康保險的,應當按規(guī)定附報《商業(yè)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填寫稅延養(yǎng)老保險的,應當按規(guī)定附報《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yè)養(yǎng)老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
14.第31行“準予扣除的捐贈額”:填寫居民個人按規(guī)定準予在稅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金額,并按規(guī)定附報《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扣除明細表》。
15.第32行“應納稅所得額”:根據(jù)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32行=第1行-第6行-第7行-第10行-第11行-第16行-第24行-第31行。16.第33、34行“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填寫按規(guī)定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
17.第35行“應納稅額”:按照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35行=第32行×第33行-第34行。
(六)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
無住所居民個人預繳時因預判為非居民個人而按取得數(shù)月獎金計算繳稅的,匯繳時可以根據(jù)自身情況,將一筆數(shù)月獎金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算。
1.第36行“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填寫無住所的居民個人納稅年度內預判為非居民個人時取得的一筆數(shù)月獎金收入金額。
2.第37行“準予扣除的捐贈額”:填寫無住所的居民個人按規(guī)定準予在稅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金額,并按規(guī)定附報《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扣除明細表》。
3.第38、39行“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填寫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規(guī)定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
4.第40行“應納稅額”:按照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40行=(第36行-第37行)×第38行-第39行。
(七)稅額調整
1.第41行“綜合所得收入調整額”:填寫居民個人按照稅法規(guī)定可以辦理的除第41行之前所填報內容之外的其他可以進行調整的綜合所得收入的調整金額,并在“備注”欄說明調整的具體原因、計算方式等信息。
2.第42行“應納稅額調整額”:填寫居民個人按照稅法規(guī)定調整綜合所得收入后所應調整的應納稅額。
(八)應補/退個人所得稅計算
1.第43行“應納稅額合計”:根據(jù)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43行=第35行+第40行+第42行。
2.第44行“減免稅額”:填寫符合稅法規(guī)定的可以減免的稅額,并按規(guī)定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3.第45行“已繳稅額”:填寫居民個人取得在本表中已填報的收入對應的已經(jīng)繳納或者被扣繳的個人所得稅。
4.第46行“應補/退稅額”:根據(jù)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46行=第43行-第44行-第45行。
(九)無住所個人附報信息
本部分由無住所居民個人填寫。不是,則不填。
1.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天數(shù):填寫納稅年度內,無住所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居住的天數(shù)。
2.已在中國境內居住年數(shù):填寫無住所居民個人已在中國境內連續(xù)居住的年份數(shù)。其中,年份數(shù)自2019年(含)開始計算且不包含本納稅年度。
(十)退稅申請
本部分由應補/退稅額小于0且勾選“申請退稅”的居民個人填寫。
1.“開戶銀行名稱”:填寫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開立銀行賬戶的銀行名稱。
2.“開戶銀行省份”:填寫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開立的銀行賬戶的開戶銀行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或者計劃單列市。
3.“銀行賬號”:填寫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開立的銀行賬戶的銀行賬號。
(十一)備注
填寫居民個人認為需要特別說明的或者按照有關規(guī)定需要說明的事項。
四、其他事項說明
以紙質方式報送本表的,建議通過計算機填寫打印,一式兩份,納稅人、稅務機關各留存一份。
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簡易版)
(納稅年度:20)
一、填表須知
填寫本表前,請仔細閱讀以下內容: 1.如果您年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且在納稅年度內未取得境外所得的,可以填寫本表; 2.您可以在納稅年度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使用本表辦理匯算清繳申報,并在該期限內申請退稅; 3.建議您下載并登錄個人所得稅APP,或者直接登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官方網(wǎng)站在線辦理匯算清繳申報,體驗更加便捷的申報方式;4.如果您對于申報填寫的內容有疑問,您可以參考相關辦稅指引,咨詢您的扣繳單位、專業(yè)人士,或者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 5.以紙質方式報送本表的,建議通過計算機填寫打印,一式兩份,納稅人、稅務機關各留存一份。 |
二、個人基本情況
1.姓名 | |
2.公民身份號碼/納稅人識別號 | □□□□□□□□□□□□□□□□□□-□□(無校驗碼不填后兩位) |
說明: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上載明的“公民身份號碼”;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填寫稅務機關賦予的納 稅人識別號。 |
3.手機號碼 | □□□□□□□□□□□ |
提示:中國境內有效手機號碼,請準確填寫,以方便與您聯(lián)系。 |
4.電子郵箱 | |
5.聯(lián)系地址 | ?。▍^(qū)、市)市區(qū)(縣)街道(鄉(xiāng)、鎮(zhèn)) |
提示:能夠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訊地址。 |
6.郵政編碼 | □□□□□□ |
三、納稅地點(單選)
1.有任職受雇單位的,需選本項并填寫“任職受雇單位信息”: | □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 |
任職受雇 單位信息 | 名稱 | |
納稅人識別號 | □□□□□□□□□□□□□□□□□□ |
2.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可以從本欄次選擇一地: | □戶籍所在地□經(jīng)常居住地 主要收入來源地 |
戶籍所在地/經(jīng)常居住地 /主要收入來源地 | ?。▍^(qū)、市)市區(qū)(縣)街道(鄉(xiāng)、鎮(zhèn)) |
四、申報類型
請您選擇本次申報類型,未曾辦理過年度匯算申報,勾選“首次申報”;已辦理過年度匯算申報,但有誤需要更正的,勾選“更 正申報”: □首次申報□更正申報 |
五、納稅情況
已繳稅額 □□,□□□.□□(元) 納稅年度內取得綜合所得時,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以及個人自行申報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
六、退稅申請
1.是否申請退稅? | □申請退稅【選擇此項的,填寫個人賬戶信息】□放棄退稅 |
2.個人賬戶信息 | 開戶銀行名稱:開戶銀行省份: 銀行賬號: |
說明:開戶銀行名稱填寫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開立銀行賬戶的銀行名稱。 |
七、備注
如果您有需要特別說明或者稅務機關要求說明的事項,請在本欄填寫: |
八、承諾及申報受理
謹聲明: 1.本人納稅年度內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額合計不超過6萬元。 2.本表是根據(jù)國家稅收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規(guī)定填報的,本人對填報內容(附帶資料)的真實性、可靠性、完整性負責。 納稅人簽名:年月日 |
經(jīng)辦人簽字: 經(jīng)辦人身份證件類型: 經(jīng)辦人身份證件號碼: 代理機構簽章: 代理機構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受理人: 受理稅務機關(章): 受理日期:年月日 |
國家稅務總局監(jiān)制
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問答版)
(納稅年度:20)
一、填表須知
填寫本表前,請仔細閱讀以下內容: 1.如果您需要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并且未在納稅年度內取得境外所得的,可以填寫本表; 2.您需要在納稅年度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匯算清繳申報,并在該期限內補繳稅款或者申請退稅; 3.建議您下載并登錄個人所得稅APP,或者直接登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官方網(wǎng)站在線辦理匯算清繳申報,體驗更加便捷的申報方式;4.如果您對于申報填寫的內容有疑問,您可以參考相關辦稅指引,咨詢您的扣繳單位、專業(yè)人士,或者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 5.以紙質方式報送本表的,建議通過計算機填寫打印,一式兩份,納稅人、稅務機關各留存一份。 |
二、基本情況
1.姓名 | |
2.公民身份號碼/納稅人識別號 | □□□□□□□□□□□□□□□□□□-□□(無校驗碼不填后兩位) |
說明: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上載明的“公民身份號碼”;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填寫稅務機關賦予的納稅 人識別號。 |
3.手機號碼 | □□□□□□□□□□□ |
提示:中國境內有效手機號碼,請準確填寫,以方便與您聯(lián)系。 |
4.電子郵箱 | |
5.聯(lián)系地址 | ?。▍^(qū)、市)市區(qū)(縣)街道(鄉(xiāng)、鎮(zhèn)) |
提示:能夠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訊地址。 |
6.郵政編碼 | □□□□□□ |
三、納稅地點
7.您是否有任職受雇單位,并取得工資薪金?(單選) □有任職受雇單位(需要回答問題8)□沒有任職受雇單位(需要回答問題9) |
8.如果您有任職受雇單位,您可以選擇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辦理匯算清繳,請?zhí)峁┰撊温毷芄蛦挝坏木唧w情況: 任職受雇單位名稱(全稱):任職受雇單位納稅人識別號:□□□□□□□□□□□□□□□□□□ |
9.如果您沒有任職受雇單位,您可以選擇在以下地點辦理匯算清繳:(單選) □戶籍所在地□經(jīng)常居住地□主要收入來源地 具體地址:?。▍^(qū)、市)市區(qū)(縣)街道(鄉(xiāng)、鎮(zhèn)) 說明:1.戶籍所在地是指居民戶口簿中登記的地址。 2.經(jīng)常居住地是指居民個人申領居住證上登載的居住地址,若沒有申領居住證,指居民個人當前實際居住的地址;若居民個人不在中國境內 的,指支付或者實際負擔綜合所得的境內單位或個人所在地。 3.主要收入來源地是指居民個人納稅年度內取得的勞務報酬、稿酬及特許權使用費三項所得累計收入最大的扣繳義務人所在地。 |
四、申報類型
10.未曾辦理過年度匯算申報,勾選“首次申報”;已辦理過年度匯算申報,但有誤需要更正的,勾選“更正申報”: □首次申報□更正申報 |
五、收入-A(工資薪金)
11.您在納稅年度內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有多少? (A1)工資薪金收入(包括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元)□無此類收入 說明: (1)工資薪金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包括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 |
雇有關的其他收入。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jù)其全年經(jīng)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yè)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 員發(fā)放的一次性獎金。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jù)考核情況兌現(xiàn)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2)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單獨計稅,也可以并入綜合所得計稅。具體方法請查閱財稅﹝2018﹞164號及后續(xù)延期執(zhí)行的相關文件規(guī)定。 (3)工資薪金收入不包括單獨計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 |
六、收入-A(勞務報酬)
12.您在納稅年度內取得的勞務報酬收入有多少? (A2)勞務報酬收入:□□,□□□,□□□,□□□.□□(元)□無此類收入 說明:勞務報酬收入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y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 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jīng)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收入。 |
七、收入-A(稿酬)
13.您在納稅年度內取得的稿酬收入有多少? (A3)稿酬收入:□□,□□□,□□□,□□□.□□(元) 說明:稿酬收入是指,個人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fā)表而取得的收入。 | □無此類收入 |
八、收入-A(特許權使用費)
14.您在納稅年度內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有多少? (A4)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元) 說明: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 | □無此類收入 |
九、免稅收入-B
15.您在納稅年度內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中,免稅收入有多少?(需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B1)免稅收入:□□,□□□,□□□,□□□.□□(元)□無此類收入 提示:免稅收入是指按照稅法規(guī)定免征個人所得稅的收入。其中,稅法規(guī)定“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70%計算”,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計30%的 部分無需填入本項,將在后續(xù)計算中扣減該部分。 |
十、專項扣除-C
16.您在納稅年度內個人負擔的,按規(guī)定可以在稅前扣除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基本醫(yī)療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是多少? |
(C1)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元) (C2)基本醫(yī)療保險費:□□□,□□□.□□(元) (C3)失業(yè)保險費:□□□,□□□.□□(元) (C4)住房公積金:□□□,□□□.□□(元) | □無此類扣除 □無此類扣除 □無此類扣除 □無此類扣除 |
說明:個人實際負擔的三險一金可以扣除。 |
十一、專項附加扣除-D
17.您在納稅年度內可以扣除的子女教育支出是多少?(需附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 (D1)子女教育:□□□,□□□.□□(元)□無此類扣除 說明: 子女教育支出可扣除金額(D1)=每一子女可扣除金額合計; 每一子女可扣除金額=納稅年度內符合條件的扣除月份數(shù)×2000元×扣除比例。 納稅年度內符合條件的扣除月份數(shù)包括子女年滿3周歲當月起至受教育前一月、實際受教育月份以及寒暑假休假月份等。 扣除比例:由夫妻雙方協(xié)商確定,每一子女可以在本人或配偶處按照100%扣除,也可由雙方分別按照50%扣除。 |
18.您在納稅年度內可以扣除的繼續(xù)教育支出是多少?(需附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 (D2)繼續(xù)教育:□□□,□□□.□□(元)□無此類扣除 說明: 繼續(xù)教育支出可扣除金額(D2)=學歷(學位)繼續(xù)教育可扣除金額+職業(yè)資格繼續(xù)教育可扣除金額; 學歷(學位)繼續(xù)教育可扣除金額=納稅年度內符合條件的扣除月份數(shù)×400元; 納稅年度內符合條件的扣除月份數(shù)包括受教育月份、寒暑假休假月份等,但同一學歷(學位)教育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 |
納稅年度內,個人取得符合條件的技能人員、專業(yè)技術人員相關職業(yè)資格證書的,職業(yè)資格繼續(xù)教育可扣除金額=3600元。 |
19.您在納稅年度內可以扣除的大病醫(yī)療支出是多少?(需附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 (D3)大病醫(yī)療:□,□□□,□□□.□□(元) 說明: 大病醫(yī)療支出可扣除金額(D3)=選擇由您扣除的每一家庭成員的大病醫(yī)療可扣除金額合計; 某一家庭成員的大病醫(yī)療可扣除金額(不超過80000元)=納稅年度內醫(y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15000元; 家庭成員包括個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 | □無此類扣除 |
20.您在納稅年度內可以扣除的住房貸款利息支出是多少?(需附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 (D4)住房貸款利息:□□,□□□.□□(元)□無此類扣除 說明: 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可扣除金額(D4)=符合條件的扣除月份數(shù)×扣除定額。 符合條件的扣除月份數(shù)為納稅年度內實際貸款月份數(shù)。 扣除定額:正常情況下,由夫妻雙方協(xié)商確定,由其中1人扣除1000元/月;婚前各自購房,均符合扣除條件的,婚后可選擇由其中1人扣除1000 元/月,也可以選擇各自扣除500元/月。 |
21.您在納稅年度內可以扣除的住房租金支出是多少?(需附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 (D5)住房租金:□□,□□□.□□(元)□無此類扣除 說明: 住房租金支出可扣除金額(D5)=納稅年度內租房月份的月扣除定額之和 月扣除定額: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1500元/月;市轄區(qū)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 扣除標準為1100元/月;市轄區(qū)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800元/月。 |
22.您在納稅年度內可以扣除的贍養(yǎng)老人支出是多少?(需附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 (D6)贍養(yǎng)老人:□□,□□□.□□(元)□無此類扣除 說明: 贍養(yǎng)老人支出可扣除金額(D6)=納稅年度內符合條件的月份數(shù)×月扣除定額 符合條件的月份數(shù):納稅年度內滿60歲的老人,自滿60歲當月起至12月份計算;納稅年度前滿60歲的老人,按照12個月計算。 月扣除定額:獨生子女,月扣除定額3000元/月;非獨生子女,月扣除定額由被贍養(yǎng)人指定分攤,也可由贍養(yǎng)人均攤或約定分攤,但每月不超過1500 元/月。 |
23.您在納稅年度內可以扣除的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支出是多少?(需附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 (D7)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元)□無此類扣除 說明: 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支出可扣除金額(D7)=每一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可扣除金額合計; 每一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可扣除金額=納稅年度內符合條件的扣除月份數(shù)×2000元×扣除比例。 納稅年度內符合條件的扣除月份數(shù)為嬰幼兒出生的當月至年滿3周歲的前一個月。 扣除比例:由夫妻雙方協(xié)商確定,每一嬰幼兒子女可以在本人或配偶處按照100%扣除,也可由雙方分別按照50%扣除。 |
十二、其他扣除-E
24.您在納稅年度內可以扣除的企業(yè)年金、職業(yè)年金是多少? (E1)年金:□□□,□□□.□□(元) | □無此類扣除 |
25.您在納稅年度內可以扣除的商業(yè)健康保險是多少?(需附報《商業(yè)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 (E2)商業(yè)健康保險:□,□□□.□□(元) | □無此類扣除 |
26.您在納稅年度內可以扣除的稅延養(yǎng)老保險是多少?(需附報《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yè)養(yǎng)老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 (E3)稅延養(yǎng)老保險:□□,□□□.□□(元)□無此類扣除 |
27.您在納稅年度內可以扣除的稅費是多少? (E4)允許扣除的稅費:□□,□□□,□□□,□□□.□□(元) 說明:允許扣除的稅費是指,個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時,發(fā)生的合理稅費支出。 | □無此類扣除 |
28.您在納稅年度內可以扣除的個人養(yǎng)老金是多少? |
(E5)個人養(yǎng)老金:□□,□□□.□□(元)□無此類扣除 |
29.您在納稅年度內發(fā)生的除上述扣除以外的其他扣除是多少? (E6)其他扣除:□□,□□□,□□□,□□□.□□(元) 提示:其他扣除(其他)包括保險營銷員、證券經(jīng)紀人傭金收入的展業(yè)成本。 | □無此類扣除 |
十三、捐贈-F
30.您在納稅年度內可以扣除的捐贈支出是多少?(需附報《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扣除明細表》) (F1)準予扣除的捐贈額:□□,□□□,□□□,□□□.□□(元) | □無此類扣除 |
十四、全年一次性獎金-G
31.您在納稅年度內取得的一筆要轉換為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數(shù)月獎金是多少? (G1)全年一次性獎金:□□,□□□,□□□,□□□.□□(元)□無此類情況 (G2)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G1×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元) 說明:僅適用于無住所居民個人預繳時因預判為非居民個人而按取得數(shù)月獎金計算繳稅,匯繳時可以根據(jù)自身情況,將一筆數(shù)月獎金按照全年一次 性獎金單獨計算。 |
十五、稅額計算-H(使用紙質申報的居民個人需要自行計算填寫本項)
32.綜合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計算 (H1)綜合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A1+A2×80%+A3×80%×70%+A4×80%)-B1-60000-(C1+C2+C3+C4)-(D1+D2+D3+D4+D5+D6+D7)-(E1+E2+E3+E4+E5+E6)-F1]×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元) 說明: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如下 |
| 級數(shù) |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shù) |
1 | 不超過36000元的 | 3 | 0 |
2 | 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 | 10 | 2520 |
3 | 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的 | 20 | 16920 |
4 | 超過300000元至420000元的 | 25 | 31920 |
5 | 超過420000元至660000元的 | 30 | 52920 |
6 | 超過660000元至960000元的 | 35 | 85920 |
7 | 超過960000元的 | 45 | 181920 |
十六、減免稅額-J
33.您可以享受的減免稅類型有哪些? □殘疾□孤老□烈屬□其他(需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 □無此類情況 |
34.您可以享受的減免稅金額是多少? (J1)減免稅額:□□,□□□,□□□,□□□.□□(元) | □無此類情況 |
十七、已繳稅額-K
35.您在納稅年度內取得本表填報的各項收入時,已經(jīng)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是多少? (K1)已納稅額:□□,□□□,□□□,□□□.□□(元) | □無此類情況 |
十八、應補/退稅額-L(使用紙質申報的居民個人需要自行計算填寫本項)
36.您本次匯算清繳應補/退的個人所得稅稅額是: (L1)應補/退稅額=G2+H1-J1-K1=□□,□□□,□□□,□□□.□□(元) |
十九、無住所個人附報信息(有住所個人無需填寫本項)
37.您在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的居住天數(shù)是多少? 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天數(shù):天。 |
38.您在中國境內的居住年數(shù)是多少? |
中國境內居住年數(shù):年。 說明:境內居住年數(shù)自2019年(含)以后年度開始計算。境內居住天數(shù)和年數(shù)的具體計算方法參見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4號。 |
二十、退稅申請(應補/退稅額小于0的填寫本項)
39.您是否申請退稅? □申請退稅□放棄退稅 |
40.如果您申請退稅,請?zhí)峁┠挠行сy行賬戶。 開戶銀行名稱:開戶銀行省份: 銀行賬號: 說明:開戶銀行名稱填寫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開立銀行賬戶的銀行名稱。 |
二十一、備注
如果您有需要特別說明或者稅務機關要求說明的事項,請在本欄填寫: |
二十二、申報受理
謹聲明:本表是根據(jù)國家稅收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規(guī)定填報的,本人對填報內容(附帶資料)的真實性、可靠性、完整性負責。 個人簽名:年月日 |
經(jīng)辦人簽字: 經(jīng)辦人身份證件類型: 經(jīng)辦人身份證件號碼: 代理機構簽章: 代理機構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受理人: 受理稅務機關(章): 受理日期:年月日 |
國家稅務總局監(jiān)制
3. 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B表)
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B表)(居民個人取得境外所得適用)
稅款所屬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納稅人姓名:
納稅人識別號:□□□□□□□□□□□□□□□□□□-□□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列至角分)
基本情況 |
手機號碼 | | 電子郵箱 | | 郵政編碼 | □□□□□□ |
聯(lián)系地址 | ?。▍^(qū)、市)市區(qū)(縣)街道(鄉(xiāng)、鎮(zhèn)) |
納稅地點(單選) |
1.有任職受雇單位的,需選本項并填寫“任職受雇單位信息”: | □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 |
任職受雇 單位信息 | 名稱 | |
納稅人識別號 | |
2.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可以從本欄次選擇一地: | □戶籍所在地 經(jīng)常居住地 主要收入來源地 |
戶籍所在地/經(jīng)常居住地 /主要收入來源地 | 省(區(qū)、市)市區(qū)(縣)街道(鄉(xiāng)、鎮(zhèn)) |
申報類型(單選) |
□首次申報□更正申報 |
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 |
項目 | 行次 | 金額 |
一、境內收入合計(第1行=第2行+第3行+第4行+第5行) | 1 | |
(一)工資、薪金 | 2 | |
(二)勞務報酬 | 3 | |
(三)稿酬 | 4 | |
(四)特許權使用費 | 5 | |
二、境外收入合計(附報《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抵免明細表》) (第6行=第7行+第8行+第9行+第10行) | 6 | |
(一)工資、薪金 | 7 | |
(二)勞務報酬 | 8 | |
(三)稿酬 | 9 | |
(四)特許權使用費 | 10 | |
三、費用合計[第11行=(第3行+第4行+第5行+第8行+第9行+第10行)×20%] | 11 | |
四、免稅收入合計(第12行=第13行+第14行) | 12 | |
(一)稿酬所得免稅部分[第13行=(第4行+第9行)×(1-20%)×30%] | 13 | |
(二)其他免稅收入(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 14 | |
五、減除費用 | 15 | |
六、專項扣除合計(第16行=第17行+第18行+第19行+第20行) | 16 | |
(一)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 | 17 | |
(二)基本醫(yī)療保險費 | 18 | |
(三)失業(yè)保險費 | 19 | |
(四)住房公積金 | 20 | |
七、專項附加扣除合計(附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 (第21行=第22行+第23行+第24行+第25行+第26行+第27行+第28行) | 21 | |
(一)子女教育 | 22 | |
(二)繼續(xù)教育 | 23 | |
(三)大病醫(yī)療 | 24 | |
(四)住房貸款利息 | 25 | |
(五)住房租金 | 26 | |
(六)贍養(yǎng)老人 | 27 | |
(七)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 | 28 | |
八、其他扣除合計(第29行=第30行+第31行+第32行+第33行+第34行+第35行) | 29 | |
(一)年金 | 30 | |
(二)商業(yè)健康保險(附報《商業(yè)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 | 31 | |
(三)稅延養(yǎng)老保險(附報《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yè)養(yǎng)老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 | 32 | |
(四)允許扣除的稅費 | 33 | |
(五)個人養(yǎng)老金 | 34 | |
(六)其他 | 35 | |
九、準予扣除的捐贈額(附報《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扣除明細表》) | 36 | |
十、應納稅所得額 (第37行=第1行+第6行-第11行-第12行-第15行-第16行-第21行-第29行-第36行) | 37 | |
十一、稅率(%) | 38 | |
十二、速算扣除數(shù) | 39 | |
十三、應納稅額(第40行=第37行×第38行-第39行) | 40 | |
除綜合所得外其他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 (無相應所得不填本部分,有相應所得另需附報《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抵免明細表》) |
一、經(jīng)營所得 | (一)經(jīng)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第41行=第42行+第43行) | 41 | |
其中:境內經(jīng)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 | 42 | |
境外經(jīng)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 | 43 | |
(二)稅率(%) | 44 | |
(三)速算扣除數(shù) | 45 | |
(四)應納稅額(第46行=第41行×第44行-第45行) | 46 | |
二、利息、股 息、紅利所得 | (一)境外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納稅所得額 | 47 | |
(二)稅率(%) | 48 | |
(三)應納稅額(第49行=第47行×第48行) | 49 | |
三、財產(chǎn)租賃 所得 | (一)境外財產(chǎn)租賃所得應納稅所得額 | 50 | |
(二)稅率(%) | 51 | |
(三)應納稅額(第52行=第50行×第51行) | 52 | |
四、財產(chǎn)轉讓 所得 | (一)境外財產(chǎn)轉讓所得應納稅所得額 | 53 | |
(二)稅率(%) | 54 | |
(三)應納稅額(第55行=第53行×第54行) | 55 | |
五、偶然所得 | (一)境外偶然所得應納稅所得額 | 56 | |
| (二)稅率(%) | 57 | |
(三)應納稅額(第58行=第56行×第57行) | 58 | |
六、其他所得 | (一)其他境內、境外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合計(需在“備注”欄說明具體項目) | 59 | |
(二)應納稅額 | 60 | |
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計算 (無境外股權激勵所得不填本部分,有相應所得另需附報《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抵免明細表》) |
一、境內、境外單獨計稅的股權激勵收入合計 | 61 | |
二、稅率(%) | 62 | |
三、速算扣除數(shù) | 63 | |
四、應納稅額(第64行=第61行×第62行-第63行) | 64 | |
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 (無住所個人預判為非居民個人取得的數(shù)月獎金,選擇按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的填寫本部分) |
一、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 | 65 | |
二、準予扣除的捐贈額(附報《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扣除明細表》) | 66 | |
三、稅率(%) | 67 | |
四、速算扣除數(shù) | 68 | |
五、應納稅額[第69行=(第65行-第66行)×第67行-第68行] | 69 | |
稅額調整 |
一、綜合所得收入調整額(需在“備注”欄說明調整具體原因、計算方法等) | 70 | |
二、應納稅額調整額 | 71 | |
應補/退個人所得稅計算 |
一、應納稅額合計 (第72行=第40行+第46行+第49行+第52行+第55行+第58行+第60行+第64行+第69行+ 第71行) | 72 | |
二、減免稅額(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 73 | |
三、已繳稅額(境內) | 74 | |
其中:境外所得境內支付部分已繳稅額 | 75 | |
境外所得境外支付部分預繳稅額 | 76 | |
四、境外所得已納所得稅抵免額(附報《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抵免明細表》) | 77 | |
五、應補/退稅額(第78行=第72行-第73行-第74行-第77行) | 78 | |
無住所個人附報信息 |
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天數(shù) | | 已在中國境內居住年數(shù) | |
退稅申請 (應補/退稅額小于0的填寫本部分) |
□申請退稅(需填寫“開戶銀行名稱”“開戶銀行省份”“銀行賬號”)□放棄退稅 |
開戶銀行名稱 | | 開戶銀行省份 | |
銀行賬號 | |
備注 |
|
謹聲明:本表是根據(jù)國家稅收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規(guī)定填報的,本人對填報內容(附帶資料)的真實性、可靠性、完整性負責。 納稅人簽字:年月日 |
經(jīng)辦人簽字: 經(jīng)辦人身份證件類型: 經(jīng)辦人身份證件號碼: 代理機構簽章: 代理機構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受理人: 受理稅務機關(章): 受理日期:年月日 |
國家稅務總局監(jiān)制
《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B表)填表說明(居民個人取得境外所得適用)
一、適用范圍
本表適用于居民個人納稅年度內取得境外所得,按照稅法規(guī)定辦理取得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申報本表時應當一并附報《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抵免明細表》。
二、報送期限
居民個人取得境外所得需要辦理自行申報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報送本表。
三、本表各欄填寫
(一)表頭項目
1.稅款所屬期:填寫居民個人取得所得當年的第1日至最后1日。如: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納稅人姓名:填寫居民個人姓名。
3.納稅人識別號: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上載明的“公民身份號碼”;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填寫稅務機關賦予的納稅人識別號。
(二)基本情況
1.手機號碼:填寫居民個人中國境內的有效手機號碼。
2.電子郵箱:填寫居民個人有效電子郵箱地址。
3.聯(lián)系地址:填寫居民個人能夠接收信件的有效地址。
4.郵政編碼:填寫居民個人“聯(lián)系地址”所對應的郵政編碼。
(三)納稅地點
居民個人根據(jù)任職受雇情況,在選項1和選項2之間選擇其一,并填寫相應信息。若居民個人逾期辦理匯算清繳申報被指定主管稅務機關的,無需填寫本部分。
1.任職受雇單位信息:勾選“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并填寫相關信息。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居民個人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視同居民個人的任職受雇單位。其中,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勞務報酬包括保險營銷員和證券經(jīng)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以及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實習取得的勞務報酬。
(1)名稱:填寫任職受雇單位的法定名稱全稱。
(2)納稅人識別號:填寫任職受雇單位的納稅人識別號或者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2.戶籍所在地/經(jīng)常居住地/主要收入來源地:勾選“戶籍所在地”的,填寫居民戶口簿中登記的住址。勾選“經(jīng)常居住地”的,填寫居民個人申領居住證上登載的居住地址;沒有申領居住證的,填寫居民個人實際居住地;實際居住地不在中國境內的,填寫支付或者實際負擔綜合所得的境內單位或個人所在地。勾選“主要收入來源地”的,填寫居民個人納稅年度內取得的勞務報酬、稿酬及特許權使用費三項所得累計收入最大的扣繳義務人所在地。
(四)申報類型
未曾辦理過年度匯算申報,勾選“首次申報”;已辦理過年度匯算申報,但有誤需要更正的,勾選“更正申報”。
(五)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
1.第1行“境內收入合計”: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境內綜合所得收入合計金額。
第1行=第2行+第3行+第4行+第5行。
2.第2~5行“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需要并入境內綜合所得計稅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收入金額。
3.第6行“境外收入合計”: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境外綜合所得收入合計金額,并按規(guī)定附報《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抵免明細表》。
第6行=第7行+第8行+第9行+第10行。
4.第7~10行“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需要并入境外綜合所得計稅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收入金額。
5.第11行“費用合計”:根據(jù)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11行=(第3行+第4行+第5行+第8行+第9行+第10行)×20%
6.第12行“免稅收入合計”: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符合稅法規(guī)定的免稅收入合計金額。
第12行=第13行+第14行。
7.第13行“稿酬所得免稅部分”:根據(jù)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13行=(第4行+第9行)×(1-20%)×30%。
8.第14行“其他免稅收入”: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除第13行以外的符合稅法規(guī)定的免
稅收入合計,并按規(guī)定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9.第15行“減除費用”:填寫稅法規(guī)定的減除費用。
10.第16行“專項扣除合計”:根據(jù)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16行=第17行+第18行+第19行+第20行。
11.第17~20行“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基本醫(yī)療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填寫居民個人按規(guī)定可以在稅前扣除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基本醫(yī)療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住房公積金金額。
12.第21行“專項附加扣除合計”:根據(jù)相關行次計算填報,并按規(guī)定附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
第21行=第22行+第23行+第24行+第25行+第26行+第27行+28行。
13.第22~28行“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大病醫(y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填寫居民個人按規(guī)定可以在稅前扣除的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大病醫(y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等專項附加扣除的金額。
14.第29行“其他扣除合計”:根據(jù)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29行=第30行+第31行+第32行+第33行+第34行+第35行。
15.第30~35行“年金”“商業(yè)健康保險”“稅延養(yǎng)老保險”“允許扣除的稅費”“個人養(yǎng)老金”“其他”:填寫居民個人按規(guī)定可在稅前扣除的年金、商業(yè)健康保險、稅延養(yǎng)老保險、允許扣除的稅費、個人養(yǎng)老金和其他扣除項目的金額。其中,填寫商業(yè)健康保險的,應當按規(guī)定附報《商業(yè)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填寫稅延養(yǎng)老保險的,應當按規(guī)定附報《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yè)養(yǎng)老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
16.第36行“準予扣除的捐贈額”:填寫居民個人按規(guī)定準予在稅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金額,并按規(guī)定附報《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扣除明細表》。
17.第37行“應納稅所得額”:根據(jù)相應行次計算填報。
第37行=第1行+第6行-第11行-第12行-第15行-第16行-第21行-第29行-第36行。
18.第38、39行“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填寫按規(guī)定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
19.第40行“應納稅額”:按照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40行=第37行×第38行-第39行。
(六)除綜合所得外其他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
居民個人取得除綜合所得外其他境外所得的,填寫本部分,并按規(guī)定附報《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抵免明細表》。
1.第41行“經(jīng)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根據(jù)相應行次計算填報。
第41行=第42行+第43行。
2.第42行“境內經(jīng)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境內經(jīng)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合計金額。
3.第43行“境外經(jīng)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境外經(jīng)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合計金額。
4.第44、45行“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填寫按規(guī)定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
5.第46行“應納稅額”:按照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46行=第41行×第44行-第45行。
6.第47行“境外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境外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合計金額。
7.第48行“稅率”:填寫按規(guī)定適用的稅率。
8.第49行“應納稅額”:按照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49行=第47行×第48行。
9.第50行“境外財產(chǎn)租賃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境外財產(chǎn)租賃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合計金額。
10.第51行“稅率”:填寫按規(guī)定適用的稅率。
11.第52行“應納稅額”:按照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52行=第50行×第51行。
12.第53行“境外財產(chǎn)轉讓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境外財產(chǎn)轉讓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合計金額。
13.第54行“稅率”:填寫按規(guī)定適用的稅率。
14.第55行“應納稅額”:按照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55行=第53行×第54行。
15.第56行“境外偶然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境外偶然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合計金額。
16.第57行“稅率”:填寫按規(guī)定適用的稅率。
17.第58行“應納稅額”:按照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58行=第56行×第57行。
18.第59行“其他境內、境外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合計”: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其他境內、境外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合計金額,并在“備注”欄說明具體項目、計算方法等信息。
19.第60行“應納稅額”:根據(jù)適用的稅率計算填報。
(七)境外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計算
居民個人取得境外股權激勵,填寫本部分,并按規(guī)定附報《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抵免明細表》。
1.第61行“境內、境外單獨計稅的股權激勵收入合計”: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境內、境外單獨計稅的股權激勵收入合計金額。
2.第62、63行“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根據(jù)單獨計稅的股權激勵政策規(guī)定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
3.第64行“應納稅額”:按照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64行=第61行×第62行-第63行。
(八)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
無住所居民個人預繳時因預判為非居民個人而按取得數(shù)月獎金計算繳稅的,匯繳時可以根據(jù)自身情況,將一筆數(shù)月獎金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算。
1.第65行“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填寫無住所的居民個人納稅年度內預判為非居民個人時取得的一筆數(shù)月獎金收入金額。
2.第66行“準予扣除的捐贈額”:填寫無住所的居民個人按規(guī)定準予在稅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金額,并按規(guī)定附報《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扣除明細表》。
3.第67、68行“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填寫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規(guī)定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
4.第69行“應納稅額”:按照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69行=(第65行-第66行)×第67行-第68行。
(九)稅額調整
1.第70行“綜合所得收入調整額”:填寫居民個人按照稅法規(guī)定可以辦理的除第69行之前所填報內容之外的其他可以進行調整的綜合所得收入的調整金額,并在“備注”欄說明調整的具體原因、計算方式等信息。
2.第71行“應納稅額調整額”:填寫居民個人按照稅法規(guī)定調整綜合所得收入后所應調整的應納稅額。
(十)應補/退個人所得稅計算
1.第72行“應納稅額合計”:根據(jù)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72行=第40行+第46行+第49行+第52行+第55行+第58行+第60行+第64行+第69行+第71行。
2.第73行“減免稅額”:填寫符合稅法規(guī)定的可以減免的稅額,并按規(guī)定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3.第74行“已繳稅額(境內)”:填寫居民個人取得在本表中已填報的收入對應的在境內已經(jīng)繳納或者被扣繳的個人所得稅。
4.第75行“境外所得已納所得稅抵免額”:根據(jù)《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抵免明細表》計算填寫居民個人符合稅法規(guī)定的個人所得稅本年抵免額。
5.第78行“應補/退稅額”:根據(jù)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78行=第72行-第73行-第74行-第77行。
(十一)無住所個人附報信息
本部分由無住所個人填寫。不是,則不填。
1.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天數(shù):填寫本納稅年度內,無住所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居住的天數(shù)。
2.已在中國境內居住年數(shù):填寫無住所個人已在中國境內連續(xù)居住的年份數(shù)。其中,年份數(shù)自2019年(含)開始計算且不包含本納稅年度。
(十二)退稅申請
本部分由應補/退稅額小于0且勾選“申請退稅”的居民個人填寫。
1.“開戶銀行名稱”:填寫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開立銀行賬戶的銀行名稱。
2.“開戶銀行省份”:填寫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開立的銀行賬戶的開戶銀行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或者計劃單列市。
3.“銀行賬號”:填寫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開立的銀行賬戶的銀行賬號。
(十三)備注
填寫居民個人認為需要特別說明的或者按照有關規(guī)定需要說明的事項。
四、其他事項說明
以紙質方式報送本表的,建議通過計算機填寫打印,一式兩份,納稅人、稅務機關各留存一份。
國家稅務總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