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廣東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破產清算中房地產權屬變更征收契稅問題的批復
財稅[2006]50號
注釋:全文失效。參見:《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契稅法實施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29號)
廣東省財政廳:
你廳《關于廣東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破產清算中房地產權屬變更征收契稅問題的請示》(粵財農[2005]256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廣州海印實業(yè)有限公司和廣州市海印布料總匯有限公司在廣東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破產清算中,通過公開拍賣方式競買了原廣東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持有的廣東商品展銷服務中心100%的投資權益。上述交易中包括廣東展銷中心位于廣州市越秀區(qū)起義路一號的房地產權屬的轉移。按照契稅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對上述房地產權屬轉移應征收契稅。計稅價格依據房地產的成交價格確定。如果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并且無正當理由,由征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