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緩執(zhí)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飼料”注釋及加強飼料征免增值稅管理問題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國稅發(fā)[2000]132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已失效或廢止的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62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飼料”注釋及加強飼料征免增值稅管理問題的通知>的通知》(國稅發(fā)[2000]93號)下發(fā)以后,一些部門反映豆粕免稅對國內的油脂行業(yè)及大豆種植有較大影響。根據(jù)國務院領導的指示精神,現(xiàn)決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飼料”注釋及加強飼料征免增值稅管理問題的通知>的通知》(國稅發(fā)[2000]93號)暫緩執(zhí)行。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〇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