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設有固定裝置免稅車輛圖冊(2011年第二冊、總第二十五冊)》的通知
國稅函[2011]398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為落實《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5號),稅務總局印制了《設有固定裝置免稅車輛圖冊》?,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設有固定裝置免稅車輛圖冊》(2011年第二冊、總第二十五冊)(見附件)已印制完畢,現下發(fā)給你們,作為稅務機關辦理設有固定裝置非運輸車輛免稅的依據。
二、《設有固定裝置免稅車輛圖冊》電子數據(以下簡稱電子圖冊)將通過車輛購置稅征管系統(tǒng)自動下發(fā)。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應保證本局內網與稅務總局正常連通,確保車輛購置稅征管系統(tǒng)數據庫服務器、MQ中間件正常運行,以便電子圖冊自動下發(fā)的正常完成。
三、為了防止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系統(tǒng)自動下發(fā)不成功影響電子圖冊的更新,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車輛購置稅業(yè)務人員應在接到本通知后,檢查新的電子圖冊是否接收成功。
如果接收不成功,仍可按照過去的做法,通過數據庫腳本形式更新。登錄稅務總局金稅工程運維網(網址:http://130.9.1.248)“應用支持/軟件庫/車購稅/數據”目錄下載新的電子圖冊更新包。
四、電子圖冊更新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及時聯系稅務總局呼叫中心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系統(tǒng)技術支持(服務電話:4008112366-1-3-2)。對于重大問題,應按照稅務信息系統(tǒng)運行維護體系的重大事項報告流程及時上報稅務總局(電子稅務管理中心)。
附件:設有固定裝置免稅車輛圖冊(2011年第二冊、總第二十五冊)(另行印發(fā))(略)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