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歐元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稅款折算人民幣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fā)[1999]232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已失效或廢止的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62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近來,部分儲蓄機構反映,目前歐元現鈔還未在市場上流通,歐元存款只有現匯存款,無現鈔存款,而且中國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外匯匯率中無現鈔買入價,所扣歐元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稅款無法按現鈔買入價折算成人民幣繳納入庫。經研究,現對歐元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稅款折算人民幣繳納入庫的方法明確如下:
歐元現鈔尚未在市場上流通、中國銀行未公布人民幣對歐元的現鈔買入價之前,各儲蓄機構應將所扣的歐元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稅款按照繳款上一月最后一日中國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外匯匯率中的歐元現匯買入價折算成人民幣,以人民幣繳入中央金庫。歐元現鈔在市場上流通、中國銀行公布人民幣對歐元的現鈔買入價后,從中國銀行公布人民幣對歐元的現鈔買入價的次月起,改按現鈔買入價將所扣歐元稅款折算成人民幣繳入中央金庫。
國家稅務總局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