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復合竹地板有關退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5]417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全文失效廢止、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多層復合竹地板是否享受出口退稅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出口貨物退稅率的通知》(財稅[2003]222號)規(guī)定,從2004年1月1日起取消了部分產品的出口退稅,其中包括海關商品碼的頭四位為“4409”章節(jié)項下的木材、木地板。由于當時竹地板沒有單獨的商品代碼,與木地板一同歸入“4409”章節(jié)中,因此使得竹地板的出口受到影響。應有關部門要求,經國務院稅則委員會研究決定,2005年海關進出口稅則中在“4409”章節(jié)增加了“一邊或面制成連續(xù)形狀的瀕危竹地板條、塊(海關商品碼為4409201110)”、“一邊或面制成連續(xù)形狀的其他竹地板條、塊(海關商品碼為4409201190)”兩種竹地板、塊產品,主要目的是對木制品和竹制品加以區(qū)分,以便享受不同的出口政策。
經向國家林業(yè)局了解,一般竹產品是我國鼓勵發(fā)展的產品之一。它是以再生能力強、生長周期短的毛竹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以竹代木,對緩解我國木材供應壓力,保護資源和生態(tài)環(huán)境,都會起到積極的作用。同時,種植竹子及其加工竹制品也是一些主產區(qū)當地農民主要收入來源之一。在我國,被列入瀕危植物目錄的瀕危竹目前只有“酸竹”。它分布狹窄,數量少,資源匱乏,生長周期長。對其制成品單獨列出稅號,目的是限制出口。
鑒于上述情況,為體現出口退稅政策的調控作用,經商財政部同意,我們已將“一邊或面制成連續(xù)形狀的瀕危竹地板條、塊(海關商品碼為4409201110)”的出口退稅率核定為0%,將“一邊或面制成連續(xù)形狀的其他竹地板條、塊(海關商品碼為4409201190)”的出口退稅率核定為13%,并從2005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五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