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鐵道部直屬三個總公司及其所屬企業(yè)繳納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1995]148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全文失效廢止、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號)
各省、自治區(qū)(西藏不發(fā))、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暫行條例》和有關規(guī)定,考慮到鐵路部門的實際情況,現就鐵道部直屬三個總公司及其所屬企業(yè)1995年繳納所得稅問題通知如下:鐵道部直屬中國鐵路機車車輛工業(yè)總公司、中國鐵路通信信號總公司(不包括直屬工程處)、中國鐵路物資總公司及其所屬企業(yè),1995年度仍暫由上述各總公司集中繳納所得稅。上述三個總公司所屬的企業(yè),在辦理集中繳稅時,應先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匯繳認定手續(xù),年終報送納稅申報表及有關財務報表。當地稅務機關應按有關規(guī)定,核定其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或虧損額并簽字蓋章。
國家稅務總局
一九九五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