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核桃油適用稅率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9]455號
四川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核桃油適用稅率問題的請示》(川國稅發(fā)[2009]70號)收悉,經(jīng)研究,批復如下:
核桃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甘公網(wǎng)安備 62010202002707號